
學校各單位:
為建立和完善我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增強內部質量監控的有效性,持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將《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2022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2022年修訂)
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
教學督導工作條例(2022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我校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增強內部質量監控的有效性,持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組成
第二條 學校教學督導組獨立開展教學督導工作,實施對全校教學全過程進行質量監控。教學督導組組長由校長聘任,具體負責教學督導組工作。
第三條 學校教學督導員由具備熱愛教育事業,致力教學改革,有豐富教學經驗,較高學術水平,較強的教學研究能力和教學指導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第四條 校級教學督導員每屆聘用期一般為2~3年,實行動態管理,不能履行教學督導員工作職責者,可提前解聘。
第五條 各院系成立院系教學督導組,在學校教學督導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教學督導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督促管,以導促建,管建結合,重在提高。教學督導組要及時掌握教學一線動態,反映廣大師生對教學工作、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為學校專業建設、師資建設、課程建設、教風學風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教學管理改進、開展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獻計獻策,充分發揮教學督導的監督咨詢建議職能。
第七條 檢查各教學單位貫徹學校辦學思想、執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參與學校的教學研究活動,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第八條 課堂教學檢查。教學督導員應對課堂教學各個環節的工作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與評價,實行“推門聽課”,隨機抽查課堂教學情況,包括教學進度、備課、課堂講授、實驗實訓教學、布置和批改作業、考試試卷和成績以及學生缺課、遲到、早退等情況,教學督導員有權調閱或檢查教師的教案、備課筆記和學生作業。
第九條 實踐教學質量檢查。根據實踐教學課程表,現場檢查實踐教學情況,檢查內容包括:實踐教學內容、實訓教材(或指導書)、實訓準備、指導教師的實訓指導、學生操作和實訓報告等。
第十條 作業和考試檢查。抽查學生作業完成和批改情況,參加期末考試的考場巡視,檢查考務管理和考風情況,并對試卷評閱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青年教師教學工作指導。檢查各院系青年教師導師制實施情況,幫助青年教師掌握教學技能和教學規律,提高教學水平。教學督導員可建議學校對責任心強、教學效果好的教師給予表彰,對責任心不強、敷衍塞責的教師進行批評。對個別教學質量問題較多的教師,教學督導員有權約請教務處、教學單位負責人或學校領導一起集中聽課,共同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二條 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通過課堂聽課、開展專項檢查與評估等,全面了解學校教學工作運行狀況,并及時向教學管理部門反饋。在“督”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和分析在教學一線發現的問題,為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提出建議和決策咨詢,促進教風學風建設,促進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四條 堅持經常聽課,每周至少聽一節課。聽課時對被聽課教師的教案等教學資料、教學設計、作業的布置及批改等進行綜合考查。聽課后應及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教師。
第十五條 隨機抽查教材選用、任課教師教案、授課計劃、評價教師的敬業精神和課程思政情況,檢查教學進度是否與學期授課計劃一致。
第十六條 對于教學經驗不足,教學方法不當、教學效果不佳的教師要給予重點幫助和指導,使其盡快勝任教學工作,保證課堂教學質量。
第十七條 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工作例會,交流和探討督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年提交一份督導工作報告,提出完善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校教學督導組負責解釋。
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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